【圆明网】吉林农安县65岁的法轮功学员孙凤仙于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被农安县国保和古城派出所绑架,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被非法冤判两年,于十一月二十九被长春市中法维持原判。十二月三日下午,孙凤仙于农安县看守所突发脑出血,现仍在重症监护室。
妇产科大夫孙凤仙曾患有神经性头痛,经常头疼,大夫也没有什么好办法。她有时头痛发作起来,干不了活,还得大把地吃镇痛片,也没啥效果,真是折磨人。她心脏还不好,心律不齐,经常是头痛一发作,心脏就跟着慌,像胸口压着块石头一样,上不来气儿。一九九九年,长春中心医院的医生说:这个病情只能靠吃药维持,不恶化就万幸了,无法根治!
就在一九九九年,孙凤仙开始炼法轮功,一年多的时间,孙凤仙脑袋不再疼了,也不犯心脏病了,真是神奇。从那以后,孙凤仙再也没有打过针,吃过药,她现在是医院产科大夫,健康的身体应付繁重的工作绰绰有余。一家人真是苦尽甘来呀!
然而江氏集团从一九九九年开始发动迫害法轮功的这场运动,孙凤仙一家也未能幸免。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早上七点半左右,孙凤仙开门准备去医院上班,一开门,进来十来个便衣,有个人拿出警官证说他是警察,就开始搜家。没有搜查证,也不让家属说话,搜查了一个多小时,把家里的电脑、书等,认为和法轮功有关的东西全劫走了,孙凤仙丈夫的手机也被劫走了,里面没有任何法轮功内容的东西。把不用的收看电视的卫星天线也劫走了。随后其丈夫也被带到了公安局问话盘查。
经过审讯和惊吓后,孙凤仙脑袋迷迷糊糊,身体又开始不舒服了。孙凤仙被送到了长春市看守所病监大队,后来又被关进了农安县看守所。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当事人孙凤仙代理律师向德惠市法院递交委托手续。办案法官王荣富不在,联络员赵峰接收了律师手续,以及案件不归管辖不予审理意见书。日后,王荣富法官电话要求律师补充不信仰法轮功等非法证明,才允许上庭辩护。
二零二一年三月四日,孙凤仙代理律师来到德惠市法院,电话联系王荣富法官,要求阅卷。王荣富拒绝见面,不同意阅卷,提出同样无理要求。律师要求法院出具法律依据,王荣富称有依据,是秘密文件不能出具。
期间,家属和律师多次与办案法官王荣富沟通,均无果。
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早,德惠法院未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公然剥夺律师和家属的辩护权、合法的旁听权的情况下非法开庭。
在介绍审判成员时,王荣富说:我叫王荣富,告我的时候记住我的名字,叫王荣富,别告别人,就告我就行,这都是我自己定的。
当事人多次要求聘请的律师上庭做无罪辩护,多次被驳回。于是家属在庭外大喊“你们这是非法审判,你们违法开庭”。
七月二十六日判决书下到看守所:孙凤仙(女、65岁)被冤判二年,罚金五千。
九月一日,赵秀兰、孙凤仙、高晓歧上诉案,长春中法立案,案号2021吉01刑终398号,办案人刑事二庭法官臧万成(0431-88558653)。
九月二十二日,孙凤仙的辩护律师到长春市中级法院向臧万成法官递交律师辩护委托书,阅卷申请书,同当事人会见、通信申请书。臧万成法官同书记员温恒接待,称需要律所所在地司法局的备案手续。
法官臧万成还说:是全国性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有明确规定,不是我长春中院规定,也不是我吉林省的规定。我们就是严格的按照规定执行,要律师去当地司法局备案。并说除了法律规定之外,还有相关的形势政策方面的规定。
律师问:哪个法律规定说律师办理刑事案件,除了刑事手续之外,还规定法律之外的备案程序,第一哪里规定,第二是不是法律规定。律师说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除了吉林省个别地方这样干,没有哪个地方这样干,只有你吉林省这样做,你非要说全国这样做,如果是全国的规定,只有吉林执行,别的法院都不执行,他们都违法了吗?
十一月二十九日,长春中级法院在拒绝律师委托手续,剥夺当事人辩护权利,也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视频开庭,维持一审冤判。
十二月三日下午4:30左右,孙凤仙于农安县看守所突发脑出血,看守所李所长同行送到长春市中日联谊医院。家属赶到后同意做手术。手术近5小时,医生称手术挺成功。
孙凤仙至今仍然昏迷不醒,在重症监护室救治。
期间,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农安看守所要求孙凤仙代理律师会见需要接种疫苗,否则不允许会见。后经过律师、家属向12345市长热线举报,农安县政府回复,律师会见当事人,接种疫苗非必要条件。得以第二日成功会见孙凤仙。
二零二一年十月九日,农安县看守所要求孙凤仙代理律师会见出具司法局备案证明,并称长春中院刑二庭法官“打招呼”不让会见,需要得到长春中院许可才能会见。律师、家属向农安检察院,12345市长热线,长春公安局监管支队等相关部门投诉农安看守所阻挠会见。同时向长春市检察院,12368法院热线投诉长春中院法官臧万成滥用职权。至看守所下班也未能会见到孙凤仙。
由于长春中院臧万成违法滥用职权,裹挟农安看守所非法剥夺孙凤仙会见的权利,致使律师同家属未能及时了解孙凤仙身体、精神状况,以致发生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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